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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例】不属于村务公开范围的公开申请不应予以支持
2020年6月29日,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《2019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》及十大典型案例(北京四中院2019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)
今天推送的是北京四中院2019年十大典型案例之案例六:不属于村务公开范围的公开申请不应予以支持——孙某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答复案
裁判要旨
村务公开应当依法进行,公开事项范围亦应依法确定。对于村民申请公开的事项,属于村务公开范围的,村民委员会应及时予以公开;不及时公布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,政府或主管部门经调查后应责令公开。不属于村务公开范围的,不公开的同时也应加以引导和释明;对于不属于村务公开事项但村民坚持要求公开的,应在严格履行调查程序后及时依法答复。
裁判文书
文书标题及案号
标题: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案号:(2018)京04行初1014号
当事人信息
诉讼记录
案件基本情况
裁判分析过程
裁判结果
文章来源:北京行政裁判观察
日期:2020年7月6日
责任编辑:毛丹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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